近日,吉林省签发第七号总河长令发布《吉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(2025-2030年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部署、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。
《方案》强调,开展幸福河湖建设,必须一以贯之强化河长制,紧扣“生态安全屏障、绿色转型引擎、民生福祉载体”功能定位,聚焦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、实现河湖清洁美丽、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、保护传承弘扬江河文化五项重点任务,以“母亲河”、县域重要河湖等为重点,以建成河安湖晏、水清鱼跃、岸绿景美、宜居宜业、人水和谐幸福河湖为目标,到2030年,全省力争创建57条幸福河湖,实现防洪保安全、水资源优质、水生态健康、水环境宜居、水文化先进的有机融合,为吉林建设成为“美丽中国”先行区、奋力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。
《方案》要求,各地要高度重视幸福河湖建设,充分发挥总河长牵头抓总、河湖长具体负责、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分工负责,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、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,拓宽投融资渠道,建立项目储备库、项目建设库和项目启动清单、项目转化清单,探索“幸福河湖+”模式,共同抓好幸福河湖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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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 王昕
初审: 赵鹏
复审: 齐智
终审: 张彦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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